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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2019-10-15  编辑:张鑫 审核人:  点击:[]

相关单位(部门):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重大决策部署和《教育统计管理规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我校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现将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统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查工作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77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1976号)《山东交通学院关于印发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交院发〔2019〕10号等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分析,准确提供统计资料,实施统计监督检查和办学条件监控,更好地服务学校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

二、工作要求

1.各相关业务部门要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全面、准确、及时做好数据采集填报工作。涉及秘密的统计资料,必须严格保密,严防丢失。

2.各相关业务部门向发展规划处报一名填报工作领导和一名填报工作人员,参加2019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部署会并接受培训。

3.各相关业务部门填报数据时要制作统计台账,确保报表各项统计数据来源有根有据。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学校成立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组,负责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与落实推进,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松岩

副组长:汪明栋

成 员:程伟渊 田杰昌 宋光军 于翊广 孙照波

      肖海荣 来逢波 唐新德 王晨晖 李 岚  

 金兴民 傅道春 赵 晖 周颜玲 杜永明

 刘一石 钱  峰 梁 伟 尹 卿 崔利梅

四、具体实施

1.10月16日,召开学校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部署会,进行任务分解并就工作规范和填报要求、指标含义等向各业务部门统计工作人员进行解释说明(任务分解详见附件);

2.10月16日-23日各业务部门根据任务分配进行数据填报;

3.10月24日-11月5日进行数据核查并进行修改;

4.11月6日-8日院长签字;

5.11月11日最终数据上报山东省教育厅。

                                                                                        发展规划处

2019年10月15日


上一条:关于报送“十三五”规划落实情况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公布《中国交通教育研究会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2018 年 10 月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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